迷思六:學英語只要把語言本身搞懂就好
我在美國求學多年,前幾年最令我感到挫折的,不是唸書考試時的辛勞,不是日常瑣事的煩擾,而是在與一群美國朋友聊天時,那種「每個英文字都聽得懂,卻不知哪裡好笑」的那種尷尬感。偏偏美國人又最愛講笑話、電視裡每天播的又是情境喜劇、好笑的脫口秀,相信我,那種「眾人皆笑我獨茫」的滋味真真不好受!!
在教學生涯裡,我也認識很多同學,為了要提升英文能力,每天埋首於字彙表、文法書當中。他們認為只要花功夫苦讀,無論如何應可將英文「練好」。另有一些外文系的學生,雖有不錯的英文能力,卻對英語系國家了解有限,因此面對外籍人士較深入的談話內容時,往往不知如何應付。
這些同學可能忘了,語言的學習不該是一個封閉的過程,而是個與人互動、與時俱進的過程。他們也可能不了解文化與語言的「互依性」(interdependence)及「互連性」(interconnectedness)。著名的教育學家 Henry Trueba 曾說過一句很重要的話:「語言是文化的中心;而文化亦是語言的中心」(Language is the heart of culture and culture is the heart of language.)。因此我可以很肯定的說,一個學語言的人若不能深入了解語言當地國的文化,包括政治型態、社會制度、風俗習慣、經濟活動、歷史等,則這個人無法將此語言學得透徹。
為什麼呢?讓我先舉幾個例子。
有些同學常用 Orientals 形容自己東方人的身分,殊不知這個字其實含有對東方人及亞洲人的歧視(此字應翻成「東夷」,而非「東方人」)! 其他歧視亞洲人的字還有很多,包括歧視中國人的 Chinamen(但我還是常聽到不知情的同學使用此字)及 Chinks、歧視日本人的 Japs 或 Nips、歧視菲律賓人的 Flips、歧視韓國人的 Gooks 等等。
另外,美國的黑人可以彼此間暱稱 Nigger,但若聽到其他族裔的人如此叫他們,便會火冒三丈。從歷史的角度來看,美國政府當初為了彌補前人對黑人的不平等待遇,將黑人重新定名為 African American,但卻也引起許多在美國擁有獨立自主生活的黑人不滿;一方面他們雖承認祖先來自非洲大陸,另一方面也想表明自己在經過多世代的努力後,已在美國擁有自由民主且富裕的生活,與現在仍在非洲,飽受饑荒、戰爭、疾病、文盲所苦的非洲人不同,因此對 African American這個稱號的認同度不高。黑人歷經多次名稱上的改變,由 colored people 到 people of color,在1960年代左右,人權運動(civil rights movement)萌芽後,為了展現自我認同,一些黑人提出 Black is beautiful. 的口號,現在很多黑人還寧可你稱呼他 Blacks 而非 African Americans 呢!
還有就是美洲大陸的原住民 Indians(印地安人)。從西元1792年起,美國人在每年十月十二日或十月的第二個星期一都會慶祝「哥倫布日」(Columbus Day),用以紀念義大利航海家哥倫布「發現」美洲新大陸,哥倫布這位「偉大的航海家」的形象也一直深植於許多人心中。然而根據歷史記載,當年哥倫布與隨從的歐洲人到達美洲,對心目中「茹毛飲血」、沒有知識文化的印地安「土著」,其實犯了下許多令人髮指的罪行;放狗撕咬原住民、強迫他們替白人淘金、達不到要求就殺戮等等慘絕人寰的事情層出不窮。
對當時的歐洲人而言,他們的確「發現」(discover)美洲大陸,但對當時在美洲大陸居住已久的「原住民」--美國印地安人而言,他們原本居住的地方並不是被「發現」(discovered),而是被「佔據」(occupied)或「征服」(conquered)了。
由此可知,一件事情的真相時常因為背後的政治、歷史、權力關係… 等因素而被扭曲,唯有對事事抱持開放的態度、培養預期複雜事物的能力、並時刻檢視自己知識建構的過程,才能用多元的角度去解讀事件,釐清事實的真相。
在美國,這幾年已開始有原住民對「哥倫布發現新大陸」(Columbus discovered America.)這句話感到不滿,紛紛要求政府在媒體及教科書等處做修正,還原歷史真相。在一些志士仁人的奔走下,美國政府雖做了某種程度的努力,但在許多美國人心中,一提到印地安人,腦中還是不免浮現那滿臉紋彩、野蠻又落後的形象,這可以從許多球隊喜歡用與印地安人相關的名稱(例如 Redskins)或影像(例如滿頭羽毛、手持矛箭)來當做隊名或隊呼看出。
另外,有關印地安人的俚語或字彙也有許多帶有負面之意,例如有個諺語是這麼說的:The only good Indian is a dead Indian.(唯一的好印地安人就是死掉的印地安人,意指「沒有一個印地安人是好人」);很多父母形容孩子不聽話時也會說:They have been acting like wild Indians.(他們鬧得像野印地安人似的);英文裡甚至有一個詞叫做 Indian giver,意思是「送人家禮、後來又跟人家索回」的意思,如 He is an Indian giver. 就是說這人不夠意思,送人東西後又向人討回去。
接下來讓我們看點輕鬆的。許多人乍看到以下這個句子:
She is the chair of the Department.
可能會搞不懂為什麼「人」會與「椅子」扯上關係?但若你知道 chair 這個字是從 chairman 演變到 chairperson、再演變到 chair、而現在又有趨勢回到 chairperson 後,你就會恍然大悟了。原來英語是個很「大男人主義」的語言,「商人」叫 businessman、「業務員」叫 salesman、「風雲人物」是 Man of the Year、連「人類」都叫做 mankind,完全將我們偉大的女性排除在外。
在女性意識抬頭後,許多女權主義者紛紛要求將女性包含在語言中。於是女的businessman 變成 businesswoman,女的 salesman 變成 saleswoman,女的 Man of the Year 變成 Woman of the Year,mankind 變成 humankind 或 human beings。女權意識高漲的人甚至不爽 history這個字,認為是 his 與 story 的結合,而硬要將「歷史」這個字改成 hertory!
但過了一段時間後,人們又覺得這樣區分很是麻煩,乾脆創造一些「中性字」,免去爭議。因此 businessman 或 businesswoman 又統一變成 business professional,salesman 及 saleswoman 統一變成 salesperson,Man of the Year 及 Woman of the Year 統一變成 Person of the Year,而像 chairman 或 chairwoman 則省略成 chair。但一段時間後又有人覺得像 chair 這樣的字實在矯枉過正,聽起來既滑稽又彆扭,因此近年來又改回 chairperson。
另外要注意的是,寫文章時,以往指稱「人」時,用的都是「男性」的 he、his,例如:Everyone should love his parents.(凡人應愛其父母)、Man is his own worst enemy.(人是自己最大的敵人)、The folly of one man is the fortune of another.(一人的愚癡乃他人之福氣)等等,但男女平權的概念興盛後,我們一旦提到「人」時,就必須「男」、「女」皆用,因此很多時候你會看到一篇文章中出現許多下列的寫法:he or she、his or her、him or her、s/he 或 his/her,例如:Everyone should love his or her parents.、He or she who loves animals is trustworthy.(愛動物者值得他人信賴)…老實說,這種寫法還挺煩人的!
因此就有人提出來,遇到這種情形時,能用「複數」的人稱就用複數,因為「一個字」的 they、their 或 theirs總比「兩個字」的 he or she 及 his or her 來的簡單省事!如果不能改成複數,則要找一些「中性」的字,例如: person、human beings 來代替。因此上面舉的那些例子,最好是改寫成下面的這些句子:
Everyone should love his or her parents.
改為 People should love their parents.
Man is his own worst enemy.
改為 Human beings are their own worst enemy.
The folly of one man is the fortune of another.
改為 The folly of one person is the fortune of another.
He or she who loves animals is trustworthy.
改為 People who love animals are trustworthy.
由此可知,語言的演變與當時的社會制度、權力結構等有極深的關聯,英語若要學得透徹,對英語系國家深入的了解是必須的。
另外,在美國,許多自由派(Liberals)或改革解放派的人士十分重視人道關懷及少數民族或弱勢團體的權益,主張在言語行為上須避免對弱勢族群流露偏見,特別是在種族、性別、性別傾向、或生態等議題上。這些自由派及改革解放派的人士因此很看不慣一些「保守派」(Conservatives)在指涉社會上較弱勢的人士時所流露的輕蔑與不尊重,批評這些人講話通常「政治不正確」(politically incorrect),並強力主張大家要無時無刻使用「政治正確」的用語。一時之間在有心人的倡議下,許多以往慣用的詞彙只要被扣以帶有「政治不正確」的帽子,便會引來眾人撻伐。
這幾年來許多美國人為了要確保 politically correct(政治正確;意指用詞遣字時小心翼翼,務求不歧視任何社會上「較不幸運」的人士),紛紛改變以往對社會上弱勢族群的稱呼。例如:將以往通稱外國人的 alien(其實這個字也是「外星人」的意思)改成 expatriate,將聽起來不事生產的 housewife(家庭主婦)改為較好聽的 homemaker,將 janitor(工友)改成很專業的 sanitation engineer(公共衛生技師)等。
這些年來,一些美國人為了顯示自己擁護 politically correct的決心,還喜歡將字造的很長,或在字尾加上 -challenged。例如,說一個人「弱智」(He is retarded.)是很無禮的,必須說這個人「智力上受到挑戰」(He is mentally-challenged.);同樣的,稱人家「矮子」(He is short.)很過分,要說「這個人在垂直高度上受到挑戰」(He is vertically-challenged.),當然,照這種標準批評一個人很醜(He is ugly.)是很傷人的,必須說 He is aesthetically-challenged. 現在科技發達,但連要罵一個人是「電腦白痴」,都要說 He is technologically-challenged. 你說誇不誇張?
不過近年來也有人批評,若要事事做到 politically correct,那幾乎有一半的英文字都可以找出問題了!讓我們來看看下面這三個字的「演化」過程。你是不是覺得有些可笑呢?所以近年來當人們用到 politically correct 這個字時,很多時候反而是嘲笑那些處處怕得罪人,專愛講「外交辭令」,卻搞得自己「裡外不是人」的人或政策了!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